太平好爸妈综合意外伤害保险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产品特色: 属于意外保障产品,提供意外伤害、意外骨折医疗、意外骨折住院津贴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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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此产品的内容由沃保网保险专家整理,此产品的准确条款请以保险公司官网为准

产品详情
  • 适合人群:老年
  • 投保年龄:50-80周岁
  • 保险期限:1年
  • 缴费方式:趸交
保障范围
保险责任 最高保额(元) 说明
客运汽车意外伤害保险金 <p>如果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在乘坐客运汽车期间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日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伤残或身故,按被保险人身故时客运汽车意外伤害保险金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伤残比例给付,最多给付一倍基本保额,同时合同终止。</p>
客运轮船意外伤害保险金 <p>如果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在乘坐客运轮船期间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伤残或身故,按事故发生时客运轮船意外伤害保险金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伤残比例给付,最多给付一倍基本保额,同时合同终止。</p>
轨道交通意外伤害保险金 <p>如果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在乘坐轨道交通工具期间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伤残或身故,按事故发生时轨道交通意外伤害保险金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伤残比例给付,最多给付一倍基本保额,同时合同终止。</p>
航空意外伤害保险金 <p>如果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在乘坐民航飞机期间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伤残或身故,按事故发生时航空意外伤害保险金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伤残比例给付,最多给付一倍基本保额,同时合同终止。</p>
特定公共场所意外伤害保险金 <p>如果被保险人在特定公共场所因火灾、爆炸、雷击、踩踏或建筑物倒塌事故而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伤残或身故,按事故发生时特定公共场所意外伤害保险金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伤残比例给付,最多给付一倍基本保额,同时合同终止。</p>
意外骨折医疗保险金 <p>如果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骨折,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在合同约定的医院内进行必要治疗,对被保险人在医院内实际支出的、与骨折相关的、医保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照下列约定承担给付意外骨折医疗保险金的责任:</p><p>①经医保报销后扣除100元免赔额,剩余部分按90%的给付比例进行给付;</p><p>②未经医保报销,则扣除100元免赔额后的剩余部分按60%的给付比例进行给付。</p><p> </p><p>医疗费用具体包括床位费、医生诊疗费、治疗费、手术费、药品费、检查化验费、护理费等。</p>
意外骨折住院津贴保险金 <p>如果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骨折,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的每次住院按合同意外骨折住院津贴保险金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实际住院日数给付意外骨折住院津贴保险金。</p><p> </p><p>被保险人在合同期满日仍未结束住院治疗,且保险期间届满不再申请重新投保或保险公司不同意重新投保的,对该次住院延续至合同期满日起30日承担给付意外骨折住院津贴保险金的责任。同一意外伤害事故,累计承担的意外骨折住院津贴给付日数最高以30日为限。在同一保险期间和30日延续期内,累计承担的意外骨折住院津贴给付日数最高以90日为限。</p>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50-80周岁

保障期间:1年

缴费方式:一次性交清

医院范围: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普通部,及太平人寿指定且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普通部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伤残、发生医疗费用或住院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相应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故意自伤或自虐;从事或参与恐怖主义活动、邪教组织活动;

3. 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注射毒品,未遵医嘱使用处方药物或未按照说明书所示的内容使用非处方药物;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更多详情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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