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0-75周岁
保险期间:与保险公司约定
缴费方式:一次交清
中华联合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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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 最高保额(元)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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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p>被保险人身故,按照现金价值、已交保险费×返还比例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p><p>具体返还比例如下:</p><p> </p><p>0-17周岁:100%;18-40周岁:160%;41-60周岁:140%;61周岁及以上:120%。</p> | |
满期保险金 | <p>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日仍生存的,保险公司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p> |
投保年龄:0-75周岁
保险期间:与保险公司约定
缴费方式:一次交清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伤,或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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