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限: 终身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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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 最高保额(元)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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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p>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未满18周岁,按照累计已交保险费、现金价值的较大值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p><p> </p><p>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已满18周岁(含),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p> |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限: 终身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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