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0-65周岁
保障期限:至85岁
缴费期间:趸交、3/5/10/15/20/30年交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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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 最高保额(元)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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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年金 | <p>自合同约定的首次养老年金领取日起,至合同保险单满期日(不含)止,若被保险人在每个养老年金领取日零时生存,将按以下金额向养老年金受益人给付养老年金:</p><p>(1)养老年金领取方式为月领的,月领金额为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8.5%;</p><p>(2)养老年金领取方式为年领的,年领金额为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100%。</p><p> </p><p>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保险单满期日,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向养老年金受益人给付一笔养老年金,同时合同终止。</p> | |
身故保险金 | <p>若被保险人身故,按已交保险费、现金价值的较大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p><p> </p><p>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保证领取期间后身故的,身故保险金为零,合同终止。</p> |
投保年龄:0-65周岁
保障期限:至85岁
缴费期间:趸交、3/5/10/15/20/30年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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