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险期间: 至80周岁。
2、交费年期: 10、15、20年。
3、承保范围:18周岁至40周岁的女性。
4、保额限制:
a. 国泰美裕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以1000元为单位:最低1万,最高100万。
b. 国泰附加美裕人生重大疾病保险
附加险保额与主险保额相同。
c. 国泰附加珍爱女性定额给付医疗保险
附加险保额是主险保额的30%。
陆家嘴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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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 最高保额(元) | 说明 |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90日后起,经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定初次罹患约定的重大疾病时,按主险保险金额给付,本计划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90日内,经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定初次罹患约定的重大疾病时,本计划终止,我们向投保人退还本计划已交保险费(复效情况下为该次复效所交保险费)。 重大疾病保险金以领取一次为限。被保险人同时或先后罹患两种以上的重大疾病时,我们仅给付一种重大疾病保险金。 | |
特定疾病 |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90日后起,经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定初次罹患约定的特定疾病时,按主险保险金额的20%给付,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90日内,经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定初次罹患约定的特定疾病时,本计划终止,我们向投保人退还本计划已交保险费(复效情况下为该次复效所交保险费)。 特定疾病以领取一次为限。被保险人同时或先后罹患两种以上的特定疾病时,我们仅给付一种特定疾病保险金。 | |
生存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届满三周年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以及自该生效对应日起每届满两年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仍生存的,按主险保险金额的3%给付。 | |
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 |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或第一级残疾的,按主险保险金额给付,本计划终止。 | |
满期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年龄到达80周岁之合同生效对应日仍生存的,按主险保险金额给付,本计划终止。 | |
乳房癌症手术医疗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90日后或自复效日起,罹患乳房癌症(不含原位癌),并在医院接受手术时,按主险保险金额的15%给付乳房癌症手术医疗保险金。但每侧乳房以给付一次为限。 如同一次手术中接受两侧乳房癌症治疗时,按主险保险金额的30%给付乳房癌症手术医疗保险金。 | |
子宫及其附件组织癌症手术医疗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90日后或自复效日起,经医院确诊罹患指定癌症(不含原位癌),并在医院接受手术治疗时,按主险保险金额的30%给付子宫及其附件组织癌症手术医疗保险金。每一种疾病以给付一次为限。如于同一次手术中接受两种以上疾病的癌症治疗,则分别给付子宫及其附件组织癌症手术医疗保险金。 | |
女性特别手术医疗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90日后或自复效日起,罹患下列三项项所述疾病,并于医院接受手术治疗的,按主险保险金额的15%给付女性特别手术医疗保险金: (1)乳房良性肿瘤或原位癌;但本项给付的女性特别手术医疗保险金仅以一次为限; (2)子宫良性肿瘤或原位癌;但本项给付的女性特别手术医疗保险金仅以一次为限; (3)卵巢良性肿瘤或原位癌;但本项给付的女性特别手术医疗保险金仅以一次为限; | |
女性特定疾病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90日后或自复效日起初次发生以下疾病: (1)系统性红斑狼疮 (2)类风湿性关节炎 按主险保险金额的30%给付女性特定疾病保险金。但每一种女性特定疾病以给付一次为限。 | |
意外整形手术保险金 | 因意外事故所导致的伤害需住院并接受条款定义的整形手术治疗时,按主险保险金额的15%给付,以一次为限。 |
1、保险期间: 至80周岁。
2、交费年期: 10、15、20年。
3、承保范围:18周岁至40周岁的女性。
4、保额限制:
a. 国泰美裕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以1000元为单位:最低1万,最高100万。
b. 国泰附加美裕人生重大疾病保险
附加险保额与主险保额相同。
c. 国泰附加珍爱女性定额给付医疗保险
附加险保额是主险保额的30%。
责任,但被保险人初次罹患“肌营养不良症”的,不受本条第(八)项的责任免除限制: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自伤身体;
(五)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或患艾滋病(AIDS);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九)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复效前的既往症,但在投保书上告知并经我们同意承保的,不在此限;
(十)被保险人作为器官捐献者为摘除捐献器官而住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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