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附加合盛团体疾病身故定期寿险

陆家嘴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产品特色: 专属团体健康保障产品,针对因疾病导致的身故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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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此产品的内容由沃保网保险专家整理,此产品的准确条款请以保险公司官网为准

产品详情
  • 适合人群:
  • 投保年龄:16-65周岁
  • 保险期限:与保险公司约定
  • 缴费方式:与主合同相同
保障范围
保险责任 最高保额(元) 说明
疾病身故保险金 本保单有效期间内,因疾病身故的,按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本保单所承担的保险责任终止。
投保须知
投保范围

(一)投保人

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所在团体可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向我们投保本附加合同;

 

(二)被保险人

团体所属成员中凡满十六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人,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附加合同。被保险人年龄六十五周岁以下的配偶或出生满三十天以上、二十五周岁以下且未婚的子女或继子女,经我们同意并经记载于保险合同上,可作为附属被保险人参加本附加合同。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记载于保险合同上。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的零时起到满期日的二十四时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自伤身体;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7,但被保险人被强迫、欺骗情形下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故意自杀行为,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8、无合法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10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11而身故。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对该被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终止。我们向该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其未满期保险费。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对该被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终止。我们将向您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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